典 故 全 文
特殊婚姻是专偶婚以外的种种非正常婚姻形式,其中有的是旧社会的畸形产物,渗透着封建意识和迷信思想,如“童养媳”、“冲喜”、“纳妾”、“冥婚”、“娃娃亲”等;有的是旧时认为属于非正常的婚姻,现在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已属于正常婚姻形式,如“寡妇改嫁”、“招上门女婿”等;有的是随俗成婚,于己有益、对人无害,如“叔嫂婚”、“招夫填房”等。对特殊婚姻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童养媳:多为穷苦人家的女孩,父母无力抚养,由乡邻亲友说合,从小就抱养给婆家。童养媳地位低下,类似奴婢,六七岁时就要负担繁重的体力劳动,身心受到极大的摧残。一般在十三四岁时,便强令绾上发结,被迫草草成婚。旧时此俗遍及陕西各地,尤以贫穷山区为甚。建国后此俗已彻底废止。
冲喜:旧时订过婚的男娃:,在重病期间,迷信的说法认为把未过门的媳妇接来拜个堂。用喜气一冲,病就会好起来。婚礼简单草率,可以不按正常婚姻程序进行。有的把女娃接来,男娃已经休克,女娃只好抱着一只公鸡拜堂。甚至在拜堂时男娃已气绝身亡,“新娘”虽仍是处女,也只能带孝守节,终身不能再嫁,俗称“望门寡”。这种寡妇在家庭中没有平等地位,要操持繁重的家务劳动,爸受歧视和欺凌,大多抱养螟蛉,了却余生。在封建社会,不少妇女成了这种愚昧落后婚姻的牺牲品。建国后,此俗已革除。
纳妾:俗称“讨小”,又称“娶小老婆”。能纳妾者多为地主、富商、达官显宦、恶霸,有的是因正妻只生女孩,为了传宗接代而纳妾。有的是因淫荡好色、喜新厌旧而纳妾。有的纳妾一至二人,有的多达十余人。妾为“侧室”,在家庭中处于从属地位,但也有丈夫宠爱小妾,妾反欺凌正妻的。
一夫多妻是封建社会的产物。建国后,国家颁布了新婚姻法,规定一夫一妻制,严禁重婚。娶妾的习俗已彻底消除。
冥婚:又称“鬼婚”,典型的迷信婚姻。是一种为死人办理婚事的婚嫁形式。一般限于生前未婚者。为死人撮合婚姻者称为“鬼媒人”。旧时认为“无妻不继子,无子不继孙”,未结婚的男子死后,不能过继儿子,因而无人继承财产,也无人奉祀灵位,于是父母请“鬼媒人”找一新近亡故的未婚女子,同自己死去的儿子结为鬼亲,其婚礼形式如同常人,男方要向女家送彩礼,用轿和棺去女家迁尸、抬牌位,由男家晚辈儿童怀抱灵牌拜堂成亲,或在墓地用两面魂幡交拜成礼。然后将女棺合葬于男墓内。有的童龄天亡,有些父母疼爱孩子。也为他们举办冥婚。为死人联姻后,双方家庭亲戚往来如同正常婚姻。、这种冥婚,不乏从中牟取私利者,受害者却是亡灵的家属。建国后,此俗曾一度泯灭,近几年在生产发展较好的一些地区,随着人们生活的富裕,这种陋习又死灰复燃。
换婚:又称“换媳妇”,是一种变相的买卖婚姻。旧时一些贫穷人家娶不起媳妇,双方均有女儿未嫁,经两家大人协商同意,将各自的女儿互换,为儿子成婚,俗称“姑换嫂”,这种婚姻不强调彩礼与嫁妆,但往往交换者年龄相差甚远,或一方身体有缺陷,且并非出于本人自愿,酿成不少悲剧。现在一些偏远闭塞的山区仍有这种婚姻形式。
叔嫂婚:又称“转房婚”。婚后丈夫死亡,妻子不忍心改嫁他人,丈夫的弟弟又无力成家婚娶,经过协商,叔嫂相配成婚。这种婚姻是出于两厢情愿的,一般不需经过媒人,也不要彩礼嫁妆,只举行个简单的拜堂仪式,俗称“圆房”。
招夫填房:又称“招人”。丈夫死亡,留下年老的公婆和幼小的儿女,不愿守寡,又不愿改嫁。
经亡夫户族同意,另招一男子进门为夫。后夫一般不改姓,有继承权,但也有抚养亡夫父母及子女的义务。原有的子女仍随亡夫姓,同后夫生的子女可随后夫姓。
招夫养夫:丈夫的身体残废,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难以维持,经过三方协商,另招一夫抚养原夫和全家。这种婚姻虽事先订有协议,但协议很难保证执行,原夫常受后夫的虐待和欺凌,反而加剧了原夫的不幸。
娃娃亲:又称“奶头亲”。两家相好的亲友,在儿女幼小不懂事时,便为他们订了亲,甚至有的还在哺乳期,作父母的便为孩子订了终身。这种现象在陕西各地至今仍存在。在西安灞桥区洪庆镇的商店里,经常可以看到“婆婆”带着未过门的“儿媳妇”买东西,“儿媳妇”竟然没有柜台高。这种婚姻没有感情基础,孩子年龄一大,难免发生裂痕,而且平时遭到同学们的议论、讥笑,影响孩子们的思想情绪,致使学习成绩下降。
寡妇改嫁:又称“再醮”或“出姓”。在旧社会封建伦理道德观念的束缚下,寡妇改嫁相当困难,常受到婆家和娘家户族的阻挠,并要受到社会的指责。《薛志》载:“男娶寡妇,妇女再嫁,世均耻之。”辛亥革命后,寡妇虽可再嫁,但却极不自由,多由婆家择婿,改嫁出去,翁姑得财。改嫁前要给亡夫写“绝婚书”,烧“离门纸”。离家出门时,要脱旧鞋一双甩掉,意为甩掉霉运走好运。寡妇改嫁走过的路,被诬为“三年寸草不生”。只能在夜晚迎娶,从后门悄悄上轿,不敢走漏风声,出门后,让抬轿者飞跑,半路停轿,在轿子里换衣裤,若让人知晓,就有人结伙在中途拦截,如被人截住,须付重金才能脱身。建国后,实行了新的婚姻法,寡妇改嫁不仅被视为正常婚姻,而且还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招女婿:又称“赘婿”或“招赘”,俗称“上门”或“倒插门”。入赘者多因家庭贫穷、弟兄多、娶妻困难;招赘者多因有女无儿,为了接续宗祧,继承家产。旧时上门女婿受到岐视,在家庭中地位低下,一言一行都得听命于女方,民间有“上门汉,二年半”之说,意为上门女婿的婚姻不长久。或因不堪虐待而出走,或因被女方嫌弃而撵走。上门女婿要随女方改换姓氏,有的也可维持原姓,但所生子女必须随女方姓。建国后,传统观念有很大的改变,入赘已成为男女平等的一种婚姻形式,上门女婿与家庭成员享有平等待遇,“女娶男”的婚姻得到国家法律保护和社会公认。
第五节婚姻现状与改革
建国后,社会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婚姻习俗也随着社会制度的变化而变化。新社会妇女有了独立的政治地位,经济上不再完全依附于男子,夫尊妻卑的观念消除了,真正做到了男女平等。尤其国家颁布了新的婚姻法,废除了买卖婚姻,严禁重婚和早婚。旧时的娶妾、蓄童养媳等陋习绝迹了。婚俗中带有迷信色彩的落后部分已逐步为人们所摒弃。过去新娘进门时驱妖镇邪的钟馗像、照妖镜、镇魔剑、燎轿、斩煞、打醋坛神、抱柽子,以及新郎踏炕角、翘尿臊、婆母撒子孙馍馍等礼俗,现在看来,已令人感到愚蠢可笑。
现今无论城乡,青年们绝大多数都是自由恋爱,尽管在谈婚过程中,仍有父母的意见,但父母绝不包办。虽然有的男女青年也是经人介绍后才认识的,但青年们绝不仅凭“媒人”的一面之辞订终身,都要经过多次了解交谈,双方感到情投意合,建立了感情才能确定婚姻关系。
结婚仪式也日趋文明化、简朴化,旧时繁缛的“三茶六礼”没有了,只要双方同意,而且又符合婚姻法的规定,到区、乡政府领取了结婚证书,就算是合法夫妻了。迎娶新娘,不再坐轿,不用鼓乐、不拜天地。城市新娘坐汽车,乡下新娘坐拖拉机。有的农村在结婚这天,迎亲和送亲的全都骑自行车,新娘骑一辆新的永久牌或飞鸽牌车子(象征爱情永恒和飞往婆家),车头上系一朵用彩绸绾成的大红花。
各种红红绿绿的嫁妆,驮在迎亲和送亲人骑的自行车后架上,老人们由骑术高明的小伙子、大姑娘用自行车带着,车队浩浩荡荡,车铃叮叮当当,显得十分气派。新郎新娘在证婚人面前互相鞠躬,交换信物,这就代替了拜堂的旧程式。来宾致祝词,新人们向来宾敬茶、敬烟,这就代替了过去的“认亲”礼议。然后新郎新娘谈谈恋爱的经过,用烟、茶、糖果招待一下亲朋来宾,就算完成了婚礼。这种婚礼符合时代精神。
旧时妇女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根扁担抱着走。社会上只许男人休妻,不许妇女对婚姻提出异议,不少妇女因对婚姻不满或不堪忍受婆母、丈夫的虐待,被迫自杀者屡见不鲜。建国后,实现了真正的男女平等,妇女不仅有结婚的自由,也有离婚的自由,如果对婚姻不满,尽可提出离婚,然后另结良缘,再不需以生命去抗争了。旧时认为悖于礼教的婚姻形式,现在已经成为正常的婚姻形式了。
例如过去的“上门汉”社会地位低下,现在男到女家,再不受人歧视,“女娶男嫁”,男方改姓,所生子女随父姓,也可随母姓,这种婚姻形式为许多男女青年乐意接受。寡妇改嫁,过去极不自由,社会压力很大,现在打破了“从一而终”的精神锁链,寡妇改嫁,已属于光明正大的行为,无人敢阻挠,不必再有顾虑了。以前的中老年妇女,中途死了丈夫,只能在孤独寂寞中度过余生,现在丧偶老人也可以谈情说爱。有些通情达理的成年儿女,还主动为鳏父寡母牵线搭桥,帮助丧偶的父母选择理想的伴侣。西安阎良有一对年过花甲的退休老人,丧偶后再度组建了新的家庭,婚后夫妻二人一道买菜,一道晨练,一起散步,生活幸福美满,有人写诗赞美他们:
莫道夕阳晚,情深黄昏恋。
花甲结伉俪,爱情胜青年。
这些都是改革了婚姻制度以后出现的新风尚。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开放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思想意识和婚姻观念也发生了飞跃。过去青年们找对象讲究门当户对,家庭经济富裕。而现在则趋向知识型和科技型。“嫁郎要嫁科技郎,找女要找科技女”,已成为大多数青年选择对象的主要标准,例如西安未央区1992年第一季度喜结良缘的300多对青年中,参加过专业培训、有一技之长的“科技郎、科技女”就占到78%,他们说“不怕家境穷,只怕没有真本事”。例如一些女青年,提出的“选女婿十不要”,就很能说明问题:
一不要思想不良的;二不要反复无常的;
三不要一无所长的;四不要当代科盲的;
五不要懒务本行的;六不要耍赌翻墙的;
七不要长毛乱逛的;八不要打架逞强的;
九不要打爹骂娘的;十不要卖嘴胡张的。
从上述择偶标准中可以看出当代青年的心态,都想要找踏实能干、有知识、懂道理、能靠科技致富的青年作伴侣。
60年代,人们经济收入少,生活不富裕,对婚姻的消费欲望不高,结婚有两床被子、一个大立柜就已满足了。70年代的青年提出“三转一响带咔嚓”(自行车、逢纫机、手表、收音机、照像机),当时就认为是档次很高的标准了。到了80年代,随着人们经济收入和物质生活的改善,婚嫁消费节节上涨,近几年,结婚比阔气、讲排场之风愈演愈烈。不但兴起了大摆酒席之风,还兴起了“三黄、三双、一彩”(金项链、金戒指、金耳环、双门电冰箱、双卡收录机、双缸洗衣机和一台彩电),外加一套沙发、席梦思和组合式的家具。没有万元根本就把媳妇接不回门坎来,如此高价婚姻,能够承担者寥寥无几,华县有一首歌谣就说明了这种陋习的严重性:
梳妆台前常徘徊,左观右看好身材。
问我身价有多高,“千金”还须万金买。
谈婚条件不苛刻,聘礼清单由我开。
毛呢、快巴、三合一,外加一双摩登鞋。
室内摆设要名牌,组合家具有气派。
冰箱、彩电、收录机,产品最好进口来。
谁要找我谈恋爱,没有万元你莫来。
有的人为了满足媳妇提出的过分要求,婚前忙借钱,婚后忙还债。“儿子结婚,老子犯愁”,给全家都带来了苦恼,也有的人为了结婚时大操大办,不择手段到处弄钱,甚至发展到未进洞房先进牢房的悲剧。高价婚姻,名义上虽不是买卖婚姻,但实际上比买卖婚姻花的钱还要多几倍,已成为社会的一大灾害。
近几年,有些地方和有些人逐步富裕了,许多陈规陋习也随之泛滥,婚嫁中已被革除了的一些落后风俗又有沉渣泛起之势,据有关部门调查,有些婚姻陋习在陕西各地都程度不同的存在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早婚早育现象严重:农村仍然信奉“早生儿子早享福”的信条,一些生活尚不能自立的少男少女,十六七岁成婚者随处可见。有关部门从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中发现,1986年以来,不满19岁的女子生育率高达19%,有的已生了二至三胎,安康地区有14岁女子生育的纪录,严重影响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二、不领结婚证私自成婚者多:1986年至1988年未经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现象,在全省违法婚姻案件中达51%,有的孩子都好几岁了,还不办合法的结婚手续,这种婚姻没有法律保证,婚姻关系不稳定,常因感情不合而一方另与他人结婚。
三、登记机关把关不严:乡政府擅自为违法婚姻者开绿灯。
四、要彩礼的陋习还存在,例如定边县武峁子乡1978年至1983年,彩礼最多不超过600元,而1984年以来,最低也得800元,最高达2000元,除此之外还要不少这样那样的“礼钱”,农家娶个媳妇,一般得花两三千元。
婚姻法颁布了40余年,还存在以上婚姻陋习,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不懈地宣传贯彻婚姻法的精神,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大力提倡精神文明,逐步改变旧俗,树立新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