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 故 全 文
在中国婚嫁之礼历来受到重视。从周代起,就有了关于婚姻礼仪的具体规定,即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这就是所谓的“六礼”。千百年来,这一礼仪程序得到普遍遵守,并逐渐复杂化,婚礼逐渐变成让人身心俱疲的繁文缛节。清代,民间仍行“六礼”,只是名称上有些演变,风俗也有些不同,它基本上包括说媒、换帖纳彩、回奉、送彩礼、踩花堂、过嫁妆、嫁娶、闹房、回门等礼仪程序。这种婚姻属于依从“父母之命、媒约之言”的包办婚姻,也就是说,从相亲到迎娶这一系列程序中,全都由男女双方的父母来做主,由媒人在中间穿针引线,而男女青年只有在迎娶之后,当新郎掀起新娘的红盖头起,才第一次见面。这种父母包办的婚姻,讲究门当户对,宗族、家庭的地位和面子是第一位的,而男女青年的幸福,则退居其次。
19世纪末,随着经济的发展,东南沿海地区的婚嫁风俗日趋奢靡,并形成了相互攀比之风,使旧式婚礼除繁琐之外,铺张浪费也达到耸人听闻的程度。例如,广州一富豪娶亲时,在迎娶的仪仗队伍里,竟出现了数十名漂亮的“礼仪小姐”。在这种攀比之风的作用下,许多家庭往往要靠举债才能应付。随着中西交往的增多和新思潮的激荡,一些新派人士开始向传统的婚礼习俗挑战,主张简化婚礼仪式,进而采用西式婚礼,号称“文明结婚”。
“文明”婚礼主要指近代的西方婚姻程序。其基本仪式如下:婚姻典礼在礼堂举行,由男女傧相引导新人入席,奏乐,证婚人宣读证书,证婚人、介绍人、新郎、新娘在证书上盖印,证婚人为新人交换饰物,新人对鞠躬。然后介绍人、证婚人、男女傧相代表致祝词,新郎新娘致谢词,来宾唱文明结婚歌。有时在结婚典礼上还发表演说,抨击旧式婚礼的繁琐和愚昧,宣扬文明结婚的进步意义与种种好处。
文明婚礼在光绪、宣统年间成为开明人士、新派人士追求的一种时尚。它简节便利,花费少,还表现了开明的思想倾向,受到越来越多新派人士的欢迎。当时的各大报纸纷纷刊登文明结婚的启示,报道新式婚礼情形,类似“文明婚礼”、“文明婚姻”一类的标题随处可见。时人以“文明婚礼”来称呼西式婚礼,本身就意味着对西式婚礼的赞许以及对繁琐、铺张的旧式婚礼的否定。
需要指出,晚清时期文明结婚并未盛行,绝大多数地方仍以旧式婚礼为主,即使在开风气较早的通商口岸和一些大城市,也是新旧杂陈。但是,文明结婚毕竟代表了晚清社会婚俗的发展方向,相伴而来的则是婚姻恋爱观念的变革。它不仅体现在受过近代教育的知识分子或革命党人的恋爱自由和结婚自主方面,而且表现在传统婚俗的变化上。例如,清末上海悄悄兴起了一种名为“通脚”的婚姻新俗,即女青年为了了解男方的家庭情况及其本人的品行相貌,可以在订婚之后,由媒人陪同,择日登门拜见未来的公婆、丈夫,举行婚礼之前还可以随时与男方进行接触;若有不满,可提出退婚。这种做法在旧式婚礼中是绝对不允许的。
由繁琐到简单,由浪费到节俭,由父母包办到自由恋爱,由旧式婚礼到文明结婚,这是晚清婚俗的明显进步。
民国时期还出现过一种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的集体婚礼——“集团结婚”形式。20世纪30年代初,上海商界的一些团体首创了这种婚礼形式,此时恰逢国民党政府倡导所谓“新生活运动”,于是当局便把推广“集团结婚”新方法纳入他们的“运动”行列,成为“新生活”的一部分,以行政手段加以推广,收到“立竿见影”之效。
1935年前后,仅上海一地就组织了5次“集团结婚”婚礼,共有399对新人通过这一新仪式完成了人生盛典。其中1935年4月3日第一次集体婚礼便有57对新人参加,新郎一律蓝袍黑褂,新娘则全都是身着粉色软缎旗袍,头披白色婚纱,手持鲜花,在位于市政府大礼堂的婚礼现场,由司仪引导排列入堂,分别通报姓名,而后一对对登台,向孙中山遗像三鞠躬、新人相对二鞠躬、向证婚人一鞠躬,由证婚人发给结婚证和纪念品,并致证婚词。当时担任集体证婚人的是上海市长。礼毕,57对新人在音乐中步出礼堂,到广场摄影留念。当时围观群众很多。中国和美国的电影制片厂都在现场拍摄了新闻记录片,并在国内外放映。
集团结婚虽从一开始就为官方所接手组织、操作,并在很大程度上有标榜改革之意,但在客观上它为民国时期婚礼习俗的改进开辟了道路。以后,它又经过发展,成为现代社会中人们喜闻乐见的一种婚礼方式。
新中国成立后颁布婚姻法,提倡婚姻自由、婚事新办。在新时代,人们对婚礼有了新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