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天津条约》签署
在161年前的今天,1858年6月27日(农历1858年5月17日),《中法天津条约》签署。
1858年6月27日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英法联军攻陷大沽炮台后,进逼天津,清政府即派大学士桂良、吏部尚书花沙纳与法国全权代表葛罗今日签订城下之盟——《中法天津条约》(原称《和约章程》)。共42款。另附《和约章程补遗》。主要内容:一、法国公使驻北京,在通商各口设领事馆。二、增开琼州、潮州(后改汕头)、台湾(台南)、淡水、登州(后改烟台)、南京为通商口岸。三、天主教教士得入内地自由传教。四、法国人可在内地游历,可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