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 条 释 义
【法性】
指诸法的体性或本质。说一切有部的基本理论是‘三世实有,法体恒有’。其中的法体,即是梵语的svabhava(也被译为通例、自性、性。真谛译为法体性)。在说一切有部的 □学说中,‘体’是恒有、常住不变的性质,或指与他物有别的自相(svalaks!an!a)。具有如是之体者,即是法(dharma),法离其体则不存在。
对于此等法体,中观派抱持否定的态度,亦即中观派主张法无自性,谓诸法性空、缘起。相对于此,唯识说、如来藏说则强调法性常住。
此外,梵语dharmata^,有时也被译为法体或法性。前者如《究竟一乘宝性论》卷四〈无量烦恼所缠品〉卷六云(大正31·837a)︰‘向依如来藏说,无始世界来,彼法恒常住法体,不转变。’后者如《俱舍论》卷九云(大正29·50b)︰‘如来出世,若不出世,如是缘起,法性常住。’